为食品安全把好每一关
——机关幼儿园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书
为切实规范化幼儿园的食品采购,把好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每一关,明确双方责任,保护广大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,2015年11月20日,机关幼儿园召开各供货商供货会议,园班子领导、食堂工作人员及11家供货商参加了会议。
会上,园领导仔细查验了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质量检测报告等证件的合法有效情况,与条件相符的供货商签订了食品安全供货协议,并强调了食品供货要求:一是各供货商要强化食品安全意识,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《食品卫生法》,必须保质保量;二是要价格合理,诚信经营,保证食品的物美价廉,所供的商品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;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,幼儿园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,如出现问题,经检验谁的责任谁负责;四是严禁供应过期、变质或三无产品。供货商也承诺保证各类食品的质量,并与幼儿园签订了采购协议书。
这一举措不但提高了供货商的责任意识,而且保障了幼儿园的食品安全,从而确保幼儿安全健康成长,使全园的师生吃得安全放心,也使幼儿园的食品采购工作做得更加规范。